5人盜車團伙,借車租車偷配鑰匙 鬧市偷車40輛案值220萬元
昨日上午9時,法警帶上5名被告,他們均家住武漢,互相熟識多年。其中主犯萬某今年48歲,高中文化,家住漢陽,無業(yè)。而年齡最小的被告魏某今年剛滿28歲。
經審理查明,2007年6月9日至2009年5月22日,被告人萬某、張某、喻某、魏某、羅某五人單獨或合謀,先后40次盜取他人轎車。
曾對自家“干爹”下手
據檢方指控,該團伙盜取汽車40輛,多為富康、愛麗舍、桑塔納等小轎車。為便于獲取車鑰匙,該團伙一是向自己的親戚或者熟人借車,二是通過魏某在租車公司租車。
據被告萬某稱,該團伙分工十分明確。萬某主要負責組織成員確定作案目標并行竊。張某、喻某、羅某到達偷車地點后,負責先卸下車上的GPS系統(tǒng),避免車主發(fā)現后追趕。而魏某因與汽車租賃公司較熟,主要負責借車,方便同伙下手。羅某之前當過汽修工,主要負責配鑰匙。庭上,被告喻某承認,他曾與同伙將其干爹楊某的雪鐵龍轎車盜走。
鬧市作案 數次棄車逃逸
據公訴人指控,該團伙的作案地點遍布武漢三鎮(zhèn),且基本集中在鬧市區(qū)內的酒店、網吧、酒吧、超市等公共場所門前。萬某等人在盜竊過程中,曾有兩次都是把車開出一段距離后,被失主發(fā)現后追趕,萬某等人只得棄車逃跑。還有一次,萬某等人將車偷走后,發(fā)現車況不好,便直接將車遺棄在路邊。經人舉報,警方于2009年5月24日將被告羅某抓獲。在羅某的供認下,警方順藤摸瓜,在1個月內將該團伙成員全部抓獲歸案。目前,偵查機關一共追回贓車14輛,確定車主的有9輛。
庭上,被告萬某、張某、喻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而被告魏某、羅某則一再聲稱自己沒有參與盜竊,也沒有分到贓款,僅觸犯了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和包庇罪。
法院認為,五名被告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。其中,被告人喻某、羅某明知是贓物而收購或介紹收購,還應當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并處。此案將擇日宣判。